企业注销前,如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没有提完折旧额,应如何处理?

23.12.2014  23:0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0号)第3条规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注销进行清算时,要对厂房设备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并就可变现价值同计税基础的差额,确定为清算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