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领“一照一码”执照后 无需再到质监部门

30.09.2015  07:54

重庆晨报讯 记者 郎清湘 企业10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是否还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手续?昨日,市工商局就此进行了解读。

九、企业在工商部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到税务、质监部门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企业在工商部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等同于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应当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需要领购地方税务普通发票的,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制《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领用发票申请书》,申请核定其领用发票的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开票限额。需要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填制《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并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印模。

需要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应当填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并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印模。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需要网上申报的,请前往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电子税务局”网报功能。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变更。

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再到质监部门办理手续。

十、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

答:一是企业住所变更涉及跨省市、区县迁移的;二是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以上两种情况企业需要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取得“清税证明”后再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工商部门按照原规定办理。

(详情可登录重庆工商公众信息网查询http://www.cq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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