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三期)

30.09.2015  16:31

十四、申请或者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清单及表格在哪里能领取?

答: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后,企业登记启用新的提交材料规范和申请表格文书。企业可以登录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qgs.cn/)查阅、下载申请或者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登记指南和相关表格文书,也可以到就近的区县行政服务大厅工商登记窗口领取登记指南和相关表格文书。

十五、企业在工商部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到税务、质监部门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企业在工商部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等同于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应当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需要领购地方税务普通发票的,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制《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领用发票申请书》,申请核定其领用发票的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开票限额。需要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应当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填制《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并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印模。需要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应当填制《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表》,并提供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专用章印模。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需要网上申报的,请前往国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电子税务局”网报功能。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变更。

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再到质监部门办理手续。

十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是使用注册号查询还是使用统一代码查询?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cqgs.gov.cn/)查询企业信息,对于已申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获取统一代码的,使用统一代码进行查询;对于尚未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没有统一代码的,使用注册号进行查询。

十七、“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对纳税人识别号有何影响?登陆重庆市国地税务局网站、进行申报等用什么号码?

答: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纳税人,统一代码即是纳税人识别号,可用于办理涉税业务。10月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暂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涉税事项。登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cq-l-tax.gov.cn/)、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cqsw.gov.cn/bsfw/)、重庆市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综合平台(http://12366.cqsw.gov.cn/)申报纳税等不受影响。

十八、什么情况下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

答:一是企业住所变更涉及跨省市、区县迁移的;二是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以上两种情况企业需要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取得“清税证明”后再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过渡期内未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工商部门按照原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