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保障基金继续享受税收优惠
04.03.2016 11:18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继续对保险保障基金予以税收优惠。
通知规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取得的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等6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取得的境内保险公司依法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等2项收入,免征营业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等4种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通知规定,上述免征营业税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至金融业实施“营改增”改革之日止;除上述免征营业税规定外,其余政策自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执行。
(来源:中国税务报)
版权声明:
凡在本网注明“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文中所涉及的观点并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本文来源: 国家税务局
04.03.2016 11:18
重庆市规划委员会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
原标题:市规划委员会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重庆新闻网
中国国务院侨办主任潘岳发表新春贺词
中新社北京1月25日电 在中国农历虎年春节即将重庆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