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增殖放流促生态修复 20余万尾鱼苗流入嘉陵江

06.06.2020  10:03

图为6月5日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现场。新华网 韩梦霖摄

图为活动中鱼苗被放入嘉陵江合川段江水中。新华网 韩梦霖摄

  新华网重庆6月6日电(韩梦霖)6月5日上午10点,在重庆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基地,20余万尾鱼苗被分批放入嘉陵江合川段江水中。

  这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的渔业修复行动,涉及两起案件六名被告人,其中杜某等三人是重庆首例破坏渔业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被告人。

  2018年4月16日至4月18日,杜某等三人先后两次到合川区古楼镇沙嘴村嘉陵江下码头附近,使用蓄电瓶、升压器、电鱼竿等组成的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鲤鱼、草鱼等渔获物共净重157.2公斤,后被抓获。经渝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杜某等三人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虽然杜某等三人已获罪并服刑,但被其破坏的渔业资源环境尚未修复,他们应该承担的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尚未履行,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7月20日,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对该案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

  2019年3月20日,该院对杜某等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9月18日,重庆市一中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对检察院一分院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判令被告赔偿因采取电击方式捕鱼造成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12934元,或向嘉陵江流域放流规格10cm以上的鲢鱼、鳙鱼等12000尾,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另一起案件是夏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案。据重庆市一中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张力介绍,2019年禁渔期的一天深夜,夏某等三人在嘉陵江支流梁滩河段,共同使用蓄电瓶、升压器、电鱼竿等组成的电鱼工具,采用禁止使用的“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捕获各种鱼类共76公斤。一中法院主持公益诉讼起诉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与三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夏某等三人承担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责任(于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内向嘉陵江干流水域放流各类成鱼306.6公斤、幼鱼23.6万尾),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现场,两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当事人按照公益诉讼中确定的修复方案购买了20余万尾鱼苗,并和10余位全国、重庆两级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检察官、法官一起投放到江中。

  2018年,重庆市检察院在位于嘉陵江、涪江、渠江三江交汇地重庆市合川区,建立了全市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推行集中增殖放流机制。并从当年起部署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加大渔业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推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据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检察四部副主任陈健介绍,举办此次增殖放了流活动,旨在充分展示公益诉讼和司法判决对环境修复的作用,同时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面的作用。 

编辑: 韩梦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