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法院借势助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21.09.2017  05:15
  璧山区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建设。近期璧山区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先后下发《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市璧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80%以上,每年涉诉部门单位第一件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且全年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20%以上,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且控制在10%以下。璧山法院积极借力,加强沟通,依法做好行政案件审理及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该院今年1-7月份受理行政诉讼案件68件,审结37件,判决13件。

  一是落实出庭告知工作。加强与涉案行政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合理确定开庭时间,制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对无法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求在开庭前3日出具公函告知,并备案。今年1-5月份,璧山法院审结行政诉讼25件,判决9件,共发出庭应诉通知书9份。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因故未出庭应诉的案件已全部出具了正式公函,占比100%。

  二是帮助提高应诉质量。由区政府牵头,不定期组织开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领导干部的行政诉讼知识培训,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典型的行政案件进行旁听,帮助行政机关负责人提高行政诉讼知识和出庭应诉能力。今年以来由区政府牵头,璧山法院共参与和组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领导干部等共200余人培训1次,邀请旁听庭审5次。

  三是协助加强考核通报。区政府发文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了部门依法行政考核体系,按照文件要求,璧山法院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台账,加强工作联络机制建设,对未出庭应诉的案件情况进行统计,不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通报县政府法制办,并在年终做统一报告,为监督和考核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对出庭应诉率较低和败诉率较高的行政部门,由任免机关或者检查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条例,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来源:璧山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