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纳税人需求 凝聚营改增共识

16.05.2016  19:23

  汪康任荣发王陆进到12366北京中心解答营改增问题

   倾听纳税人需求 凝聚营改增共识

 

  4月28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康,总经济师任荣发,总会计师王陆进一行来到12366北京中心参加在线访谈,就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与纳税人在线交流,并来到话务间现场接听12366服务热线,为来电的纳税人答疑解惑,倾听纳税人心声,回应社会关切。

  访谈一开始,汪康首先向网友们介绍了税务系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准备情况。自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以来,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好落实。截至目前,营改增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制发了43份文件,改革文件已出齐。国地税机关已完成征管档案资料的移交和税务登记工作,涉及纳税人1000多万户。完成了征管信息系统12个软件、106个模块的修改完善工作。5月需要的增值税发票已印制完毕,并分送各地。对税务干部和纳税人的培训工作也基本到位。

  汪康介绍说,距营改增5月1日税制转换还剩两天时间,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正以争分夺秒的工作态度、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全力投入到营改增工作中,对所有的准备工作再梳理、再夯实,确保纳税人5月1日顺利开票、6月1日顺利申报。

  随后,汪康、任荣发和王陆进在线与纳税人坦诚交流。一位从事建筑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对5月1日以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非常关心,汪康告诉这位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和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都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对于网友关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如何开具发票的提问,任荣发介绍,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王陆进则向网友详细说明了营改增纳税人需要注意的关键时间点:4月30日前,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安排办理登记、认定和发票领用等事项;自5月1日起,可以依法依规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5月16日前,需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6月27日前,需要根据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安排,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实行按季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5月16日前,需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4月底以前的营业税,7月15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5月、6月的增值税;如果是出售已取得的不动产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自5月1日起,仍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增值税。

  为了全面准确解答网友的提问,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安排了营改增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场答问。

  访谈结束后,汪康、任荣发和王陆进一行来到12366北京中心话务间,详细了解12366纳税服务平台的工作情况。话务间内,12366咨询人员紧张地接听着全国各地纳税人的电话,忙而有序。3位总局领导当起了临时话务员,分别接听纳税人来电,为纳税人答疑解惑。

  “我的酒店既有住宿也有餐饮,以前缴纳营业税时税率是5%,营改增后税率变成6%,国家不是说税负只减不增吗?

  “我在北京有一套刚买了不到一年的房子准备卖掉,是‘五一’前卖划算,还是‘五一’后卖划算?

  “我在县城开了个小影楼,这次营改增对我有什么影响,会不会要多缴税?

  “营改增后,我们公司支付贷款利息取得银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能用来抵扣进项税吗?

  ……

  纳税人一个又一个问题通过电话传来,汪康、任荣发和王陆进一一详细解答。在回答一名酒店业纳税人关于营改增后税负是否会增加的问题时,汪康表示,这次营改增,是取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而不是在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加征一道增值税。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同,营业税是对全额征税,增值税是按不含税价乘以税率算出销项税额,还要扣除成本费用中的进项税额,才是最后的应纳税额。税负高低不能简单地比较税率,而要比较最终的税收负担。汪康还提醒纳税人要注意规范操作,增值税是凭发票抵扣,如果企业不能规范核算,无法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则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

  在回答纳税人关于项目施工地在河北的北京建筑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的问题时,任荣发介绍,营改增后,税务部门对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地点,作出了衔接性的征管安排,即建筑企业在项目施工地,先向当地国税机关按一定比例预缴税款;回到机构所在地进行完整的税款核算后,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项目施工地已预缴的税款,可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予以抵减。

  一位旅行社的纳税人来电询问营改增后是否还能差额征税,王陆进回答说,旅行社缴纳营业税时,允许在营业收入中差额扣除的项目,改征增值税后依然允许差额扣除,并且考虑到旅游行业的特点,在扣除项目中还增加了签证费,税负进一步降低,税收政策更加优惠。

  12366纳税服务热线是2001年设立的全天候多功能优质化提供纳税语音服务的特服电话,是税务部门向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的重要手段。热线运行15年来,已成为税务部门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沟通的重要桥梁纽带。目前,全国税务系统70个省级单位已全部开通12366热线人工服务,咨询人员3000多名。税务总局纳税人咨询需求大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15年,纳税人通过电话、网站等渠道向全国12366热线发起咨询需求共3928.89万次,其中电话咨询3925.26万次。12366热线的人工接通率、答复准确率、服务规范性等稳步提高。

  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全国各级12366纳税服务中心以服务营改增纳税人需求为出发点,着力打造纳税人听得见、信得过的宣传渠道,使纳税人真正做到懂政策、会开票、能申报。面对营改增咨询高峰,各地税务机关采取开通营改增咨询专线,及时更新12366税收知识库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准确的涉税指引。为确保营改增期间12366纳税服务热线畅通,各地税务机关在原有12366热线基础上增设线路372条,加配坐席696位,预计4月全月人工接听量233万通,同比增长13.5%。连日来,营改增咨询量迅速攀升,全国日均受理营改增问题已达2万多通,各地税务机关充分挖潜提效、优化管理,全力保障了税制转化期间问题有人答、疑难有人解。各地12366中心还开启了“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模式,并建立疑难问题反馈机制,每日梳理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问题和共性问题,及时通过税务网站和微信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使纳税人多渠道掌握相关税法知识。

  作为税务部门12366纳税服务体系中两大国家级中心之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立足北京、服务全国,不仅直接为纳税人答疑解惑,还承担着对各地12366中心的管理指导职能。在12366北京中心,汪康、任荣发和王陆进一行还察看了北京中心通过分级管理解答各省12366中心提交疑难问题的情况。

  除了12366北京中心之外,今年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挂牌成立,税务部门12366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完成了两大国家级中心的布局。下一步,总局将以国家级中心和省级中心两级支撑为基础,努力建设集纳税咨询、税法宣传、办税服务、投诉受理、需求管理和纳税人满意度调查6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品牌化纳税服务平台,将“听得见的纳税服务”提升为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综合办税服务平台。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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