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14.08.2017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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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市交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整治工程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切入点,全面排查、坚决整治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隐患,坚持标本兼治,严把工程建材和产品质量进场关,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举措,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着力构建质量安全隐患治理长效机制,提升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此次专项行动把列入国家和我市交通运输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纳入大排查大整治范围,确保建设项目全覆盖、参建单位全覆盖、进场原材料及产品全覆盖、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全覆盖。重点排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进场原材料及产品、施工安全等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重点整治管理有章不循,施工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充好,资料弄虚作假,不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施工方案施工等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原材料及产品质量、公路工程实体质量、水运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此次行动将一直持续到2018年年底。市交委将根据各地各单位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结合市交委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适时对部分区县、部分项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重点督查。

      市交委要求,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委(局)、市公路局和委质监局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针对本次专项行动所发现的问题,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并采取通报、约谈、信用记录、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名单、违法违规信息公开等措施;针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鼓励,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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