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农机主管部门),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依法实施定期安全技术检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工作通知)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依法履职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属于农机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因此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依法履职。要积极争取区县党委政府以及财政部门的重视支持,切实保障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经费投入,根据本地实际,合理规划建设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场站,配置相应的检验设备,充实配齐检验人员,夯实农机安全监管基础,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检验率,确保农机安全运行,有效防范农机安全事故。
二、严格标准,规范检验
以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为技术标准,严格执行NY/T 1830-2009《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检验技术规范,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依法开展年度安全技术检验。
对符合机动车检测标准的变型拖拉机,要报请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协调委托当地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上线检测。
三、查漏补缺,配齐设备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农机主管部门)要依照NY/T 1830-2009《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附录A的要求,力争在2017年6月30日前配齐相关检验设备。
各区县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检测设备配置和实地检验情况书面总结报送市农委。联系人:刘文鹏,电话:89133226,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全市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设备采购(推荐)目录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
附件
全市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设备配置(推荐)目录
序号 | 检验设备 | 检验项目 | 数量 | 备注 |
1 | 农机制动综合性能检测仪(小五轮) | 制动性能路试检验 | 1台 | 无线传输式 |
2 | 转向盘转动量扭矩检测仪 | 运转检验 | 1台 | |
3 | 手持式踏板力计 | 制动性能台式检验 | 1台 | |
4 | 前照灯检测仪(手动或自动) | 前照灯检验 | 1台 | |
5 | 滤纸式烟度计 | 烟度检验 | 1台 | |
6 | 声级计 | 喇叭声级检验 | 1台 | |
7 | 笔记本电脑、打印机 | 各1台 | 辅助设备及配件 | |
9 | 灯屏 | 1台 | ||
10 | 软件系统 | 1套 | ||
11 | 电缆盘 | 1个 | ||
12 | 防滑垫 | 2个 | ||
13 | 挡车器 | 2个 | ||
14 | 集成充电器 | 1个 | ||
15 | 卷尺、照明灯、轮胎花纹深度计、轮胎气压表、 | |||
备注:1.检验设备应满足量程、精度需要,经计量监督部门标定,并在有效期内,也可选用同等效能的其他设备、仪器;2.本目录系推荐性方案,各地应当严格按照NY/T 1830-2009要求,可以自行选择相关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