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档案局多措施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31.12.2014  09:49
       

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垫江县档案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狠抓落实,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推进档案事业创造有利条件,保证档案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档案工作认识。 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垫江县档案局召开专门会议,结合本地实际,珍对查找存在的问题我县档案工作存在重要性认识不足,档案人员变换频繁,档案收集不全,整理不规范,档案信息化建设差距大,档案保管条件差等问题  ,研究制定全县档案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督促各单位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 

切实加强对重要档案的监管。 下发文件要求各单位档案工作要做到“三统一”:统一保管,统一标准,统一整理。要求各单位上年度档案整理工作在次年六月前整理完毕。加强对民生档案、重大项目、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凡是属于社保、医保、土地确权、林权改革等涉及民生利益的档案,档案部门要主动介入,依法加强对重要档案的监管。同时加大依法管档、治档的工作力度,切实履行法定的依法行政职责,严肃查处各类违反《档案法》的行为。档案执法检查中如发现违法行为,将根据《重庆市实施档案法及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对相应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进一步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 档案收集是否齐全、完整关系档案工作质量的好坏,也事关将来是否能准确检索到所需要的档案资料。各单位要依据本单位工作职责,结合国家档案局8号令,制定本单位档案收集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并将收集工作落实到相关责任科室。着力加强对垫江地方特色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研究保护、传承和申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收集与接收工作;征集散存民间的反映民俗文化风情和知名人物的档案等,不断丰富内容、优化馆藏结构。

  进一步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 电子公文、电子档案是重要的档案资源,加强指导、督促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社会各项活动形成的各类重要电子公文档案完整、及时归档。督促各单位要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2015年1月1日起向县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同时必备档案目录、档案原文电子数据库,以实现文档管理一体化,为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础。

切实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 将档案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逐年递增的原则,足额拨付县综合档案馆管护的正常费用。把重点档案的保护、抢救、征集、征购经费,档案保护和档案现代化管理设施设备购置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抓住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机遇,争取更大的资金投入,加强档案事业建设。同时,各单位配备专门的综合档案室,用于保管本单位各门类档案,档案室要做到专房专用,不能与保管室混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