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1.04.2016  20:21

  为适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新的税收环境,便于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涉及地方税收进行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现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后地方税收的综合征收率予以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代开发票地方税收征收率表(个人适用)

     2.代开发票地方税收征收率表  (企业适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