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扎实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取得实效

20.01.2018  10:53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部署,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业务指导。将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重点,院党组带头示范,集中组织学习中央文件规定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吃透改革精神。组织刑事法官积极参加学习培训,确保每一位参与试点的法官全面熟悉改革思路和具体内容。两级法院均成立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自法院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充分发挥中院监督指导服务基层法院作用,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对基层法院反映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及时指导答复,密切关注辖区法院试点开展情况,监督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既防止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情况发生,又注意避免因政策把握偏差、司法能力不足导致试点工作偏离正确方向。

  二是加强联络协调,主动积极作为。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争取党委和人大对试点工作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并针对盗窃、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适用认罪认罚制度较高的类型化案件的证据收集、量刑建议、从宽幅度、律师援助、案件流转等制订统一的工作细则,确保试点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两级法院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机制,简化办案流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试点工作效率。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实现集中办理、专人专审,简化审理流程,在庭前准备环节先行完成被告人身份信息核对、诉讼权利义务告知、适用程序条件及相关法律后果等事项。在庭审环节简省讯问、证据出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参照量刑建议直接当庭宣判,控制开庭时间。

  四是注重权利保障,确保司法公正。充分认识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精神实质,依法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秀山法院制定《宣传手册》,在侦、诉阶段即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政策解读,促进制度适用。强化权益保障,邀请法律援助律师常驻律师工作室,积极为嫌疑人提供辩护,保证“”程序不“”权利。 来源:市四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