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区“三项制度”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30.03.2016  20:30

  困境未成年人回归与安置制度。对能查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经教育矫治后安排送回家;对查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安置在区儿童收养所。

  困境未成年人生活救助制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孤儿、困境儿童条件的未成年人及时落实救助政策。

  困境未成年人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父母重病重残、自身遭遇重病重残和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等五类困境未成年人给予临时救助,每人每年2000元。(黄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