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配套政策出台

17.08.2018  20:46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积极开展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地方配套文件研制工作。截至7月31日,我市相继出台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重庆市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重庆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标志着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重庆配套政策正式开始落地。    

我市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政策,明确要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民办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畅通两类学校的许可登记路径,妥善处理现有民办学校(即2016年11月7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的过渡问题,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保障多部门制度规章有效衔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文件重点关注了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 文件从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三个方面对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是学校设立审批、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要内容。  

二是明确发展定位。 明确我市民办教育优质、特色的发展定位,将合理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整合发展民办中职教育、特色发展民办基础教育、优质发展民办学前教育、规范发展民办培训教育。  

三是细化发展举措。 厘清了两类学校不同的扶持政策体系,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从政府补贴等七个方面,对营利性民办学校从税费优惠等六个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扶持政策体系,加大财政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坚持差别扶持但不产生新的制度歧视。同时,注重促进与规范有机结合,提出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与资产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充分吸纳重庆专户管理和核算、最低余额风险保障、举办方实际控制人信息备案和公示制度等成功经验,为民办学校监管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是呼应社会关切。 对现有学校登记、退出机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过渡期设置、土地税费、一贯制学校选择等改革焦点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应。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 坚持非营利性导向,既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又要给人民群众提供公平优质可选择教育,确保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