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03.08.2018  16:11

近年来,长寿区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增加教育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一是规范办学审批。区教委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培训机构进行审批,每年进行年检。目前,区教委累计审批民办幼儿园74所、民办小学2所、民办中学2所、民办培训机构30所。2017年以来,全区新审批民办幼儿园4所、民办小学1所、民办中学1所、民办培训机构1所,取缔办学条件不达标民办幼儿园1所。

二是加大办学支持。按属地,将民办幼儿园、中小学划入片区,对安全保障、教育教研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实施统一学分管理,将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纳入全区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将民办幼儿园、中小学的分类定级、教师表彰、学生资助等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2017年以来,财政投入750万元支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投入1800余万元资助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就学。

三是严格办学管理。出台《长寿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建立良好的教育培训市场秩序。每年,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办学行为检查和办学水平评估,不定期开展常规工作抽查。2018年,取缔不合格民办培训机构1个,对全区民办幼儿园进行等级评估和验收,批准3所幼儿园升级,对1所幼儿园进行降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