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5月起实施

05.03.2015  14:53
  《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施工人员可以享受的权利,并要求事故调查报告需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办法》提出,建设单位不得对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施工作业人员享有取得职业卫生与健康保障的权利,可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如果在施工中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此外,《办法》明确指出,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应当有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告知相关部门。(重庆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