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纳税申报表的通告

01.07.2015  10:47

  为明晰纳税人权利义务,还责还权于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15年第31号)规定,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自2015年7月1日起启用。

  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和纳税人网上办税服务厅对以上申报表将作同步修改,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做好有关宣传和填报辅导工作,并请广大纳税人积极配合,按要求采用新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特此通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30日

  附件: 申报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