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完成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试点工作

07.11.2017  07:52

 

 

   一是健全机构设置。 设立民政办、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站并挂牌。在镇街、社区分别设立民政综合服务窗口。 二是配强工作人员。 配强民政专(兼)职工作人员,3个镇街共有专(兼)职民政工作人员64人,其中民政办15人,村、社区共有专(兼)职工作人员49人。 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3个镇街设立了社会救助公益性服务岗位,已在15个社区设立社区社会工作室,并配备2名专(兼)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累计投入120余万元,实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四是强化民政资金监管。 主要加强民政工作以奖代补资金和民政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五是推进规范化建设。 民政服务场所配齐必要的办公设备,设置政策宣传和民政对象信息公示栏,建立民政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工作制度,明确业务分工和职责划分,做到定岗定职、按岗履职、照章办事。(李祥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