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档案局依法查处一起涂改档案违法案件

22.01.2015  11:02
       

近日,涪陵区档案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者涂改档案的违法案件。

1月14日,涪陵区某企业幼儿园教师敖某(女)来到涪陵区档案馆,查阅她1985至1993年在涪陵北拱丝厂工作经历的档案,作为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和认定工龄的依据。由于敖某的工作经历比较特殊,她在1986至1996年先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中途又变更为临时工。根据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求,需提供敖某解除劳动合同制、招聘为临时工人的文件。虽经反复查找,档案中没有查到敖某相关工作经历记录。为急于办理养老保险相关手续,敖某打起了涂改档案的歪主意。于是,趁档案馆工作人员忙碌之机,敖某将涪陵北拱丝厂档案中有关招工案卷的第222、237页《关于招收劳动全同制工人的通知》文件中的“临时”划掉;同时又将涪市劳司发1985]14号文件中“壹人”篡改为“贰人”,并在空格表中将自己的名字添加进去。敖某涂改档案后,向工作人员归还档案并提出复印要求时,被该馆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她所需要的原始材料中有两处明显涂改痕迹。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同时调出监控录像进行查证,查实了敖某涂改档案的违法行为,敖某对自己涂改档案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涪陵区档案局依法对敖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