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07.02.2017  21:34

  近日,长寿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申请审批程序和供养服务,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健全疾病治疗、丧葬、住房、教育等保障制度,强化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入住五保家园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30元;入住街镇敬老院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60元;失能特困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00元;特困人员丧葬费用,按照分散供养对象6个月基本生活标准发放;按照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金总额20%的比例安排街镇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瞿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