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加大特困人员救助力度

03.11.2016  02:09

  落实供养标准。全区城市“三无”人员基本供养标准为525元/人/月,集中供养对象全部由政府承担;农村五保对象今年平均供养标准10802元/人/年,高于市局规定标准。

  关爱孤困儿童。全区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600元/人/月。今年起,每年为全区孤困儿童一次性发放不低于2000元/人/年的特殊救助金。

  完善基础设施。投入资金2400余万元,实施五保供养机构提档升级。出台《南岸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试行办法》,在长生桥镇敬老院开展“公建民营”试点,提升公办机构整体管理服务水平。(南岸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