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资助145名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18.04.2016  20:34

  近日,大足区投资408万元,为全区145名1至6级残疾军人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着力解决残疾军人“医疗难”。

  1至6级残疾军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病门诊费用,在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帐户在职工医保划入的基础上再注入垫底资金,标准为1-4级2000元∕人•年,5-6级1600元∕人•年,所需资金由财政全额补助;区财政对全年未住院的人员按15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全额奖励补助。(大足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