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区四举措检查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

21.02.2017  22:32

  下发文件,明确“四必须”。要求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打卡或直发到人,不得由村代发;必须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人口台账;必须按流程进行公示。

  分组包片,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干部下访制度,组织6个工作小组对全区33个乡镇(街道)冬春救助情况进行检查。

  汇总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将问题进行汇总,要求各乡镇(街道)对照工作要求查漏补缺。

  整理档案,确保救助成果。按照统一的表格样式整理档案,经办人员必须签字确认,乡镇政府必须加盖公章,进一步明确责任,夯实救助成果。(吕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