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地税局携手打造便民办税“综合体”

16.07.2015  12:46
       

201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以下简称《合作规范》),《合作规范》于7月1日起试行。这意味着,国地税合作也在7月迈进“1.0时代”,携手打造便民办税“综合体”。

合作规范》是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之后,税务总局根据税收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台的又一个方便纳税人、规范税务人的规范性文件。

记者从重庆市国税局、地税局获悉,新规范主要包括纳税服务合作、征收管理合作、税务稽查合作、信息共享合作和其他事项合作5大方面内容32个具体合作事项,不仅实现了与现有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的有机衔接,也为地方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拓宽了空间。

包含四个规范重点

对于每个合作事项,《合作规范》从合作目的、合作目标、方式方法和鼓励创新4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合作目的,是明确国地税联合开展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回答的是为什么要开展这项合作,避免因认识不到位而使合作流于形式;合作目标,是明确国地税就开展该事项合作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方式方法,是实现合作目标、完成合作任务需要采取的工作步骤和具体方法;鼓励创新,是推进合作持续深化的方向指引。

以联合开展税收分析为例,其目的就是为了拓宽税收分析广度,挖掘分析深度,提升分析水平,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完整科学的分析报告。具体操作是,双方建立联合分析小组,定期召开税收形势分析研讨会,既要对本地区经济税收运行特点、增减变化趋势、政策执行情况定期做全面分析,又要选择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或区域联合开展专项分析。

纳税人办税更便捷

推进国地税合作,首要目标就是要整合服务资源,加强服务联合,拓展服务领域,解决当前存在的纳税人‘多头跑’和重复报送资料等问题。”重庆市国税局、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合作规范》规定了“联合设立登记”、“联合变更登记”等12项优化纳税服务方面的合作事项。在“联合办税服务”事项中,《合作规范》要求国地税通过互设窗口、互派人员、互设自助办税设备等方式,统筹办税服务资源,联合提供服务。

在联合开展税收调查中,《合作规范》明确要求,国税局、地税局要共同部署税收调查,共享调查信息和结果,做到纳税人一次填报、税务机关一次采集,这样可以避免纳税人重复接受调查、重复填报资料,减轻纳税人和基层负担。

征收管理更高效

税务总局提出,到2020年实现税收现代化的改革发展总目标。推进国、地税局合作,整合征管资源,实现管理协同、征管互助和信息共享,也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征管效能的重要创新举措,有利于切实减轻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办税负担,降低征纳双方办税成本。

据介绍,《合作规范》中规定了13项国税、地税征管互助方面的事项。比如在“委托代征税款”事项中,要求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协同加强税收管理;在“协同开展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工作”事项中,要求国地税双方共享定额核定信息,协同开展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

合作规范》还将整合征管资源,实现管理协同、征管互助和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机构分设给税收管理带来的“信息不畅”“抓手缺失”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效率,方便纳税人。

税收执法更公平

合作规范》的实施,也让税收执法更公平。“推进国地税合作,一项重要的内容是要在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统一执法尺度,加强执法协作,规范执法行为,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据市国税局负责人介绍,《合作规范》规定了5项促进公平税收执法的合作事项。

比如,在“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事项中,要求国税局、地税局之间统一执法尺度,在事实、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执行相同的处罚标准;对属于双方共同管理的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同一税收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一事不二罚”原则,以提高执法透明度,减少执法随意性。

在税务稽查合作方面,双方将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联合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抽查和轮查、联合开展共同管辖案件检查和协同开展案件协查等,推动实现公平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