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发布

15.01.2015  10:33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委在系统内部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下称《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提出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具体城市(镇)为:两个省,即江苏和安徽;3个计划单列市,即宁波、大连和青岛;7个省会城市,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武汉、长沙、广州和重庆主城区;25个地级市(区、县),即北京通州区、天津蓟县、吉林省吉林市、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黑龙江牡丹江市、上海金山区、浙江嘉兴市、福建莆田市、江西鹰潭市、山东威海市、山东德州市、河南洛阳市、湖北孝感市、湖南株洲市、广东东莞市、广东惠州市、深圳市光明新区、广西柳州市、广西来宾市、四川泸州市、贵州安顺市、云南曲靖市、甘肃金昌市、青海海东市、宁夏固原市。同时,试点地区还包括25个县级市(区、县),即河北定州市、河北张北县、山西介休市、内蒙古扎兰屯市、辽宁海城市、吉林延吉市、浙江义乌市、福建晋江市、江西樟树市、山东郓城县、河南禹州市、河南新郑市、河南兰考县、湖北仙桃市、湖北宜城市、湖南资兴市、海南儋州市、四川阆中县、贵州都匀市、云南大理市、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陕西高陵县、青海格尔木市、新疆伊宁市、新疆阿拉尔市;2个建制镇,即浙江苍南县龙港镇和吉林安图县二道白河镇。
  《试点方案》明确综合试点工作的五大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二、《试点方案》要求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三、试点内容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具体试点工作按照中央批准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
  四、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
  五、11部委要求试点地区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