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重庆主城区专项整治“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18.08.2016  13:34

    新华网重庆8月18日电(赵紫东) 从18日起,不论机动车驾驶员还是乘客,只要“车窗抛物”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都将受到处罚。

    重庆市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驾驶员“车窗抛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人记2分;乘客“车窗抛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

    该负责人透露,重庆主城区各个交巡警支队每日7时至10时,以城区主干道为重点,联合辖区市政部门执法人员,设置固定检查站,检查站设置“车窗抛物”检查站牌,严格依法查纠车窗抛物突出违法行为。

    此外,各交巡警支队加强辖区日常车窗抛物行为查处,对城区干道进行动态巡逻,及时发现制止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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