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今起严查车窗抛物

18.08.2016  14:04

    记者8月17日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从今日起,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市政部门开展“拒绝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车窗抛物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驾驶员车窗抛物将罚款200元、记2分,乘客车窗抛物将被罚款50元。

 

    整治行动期间,主城区交巡警将在每日7时至10时早高峰时段,以城区主干道为重点,联合辖区市政部门执法人员,每个区设置至少两个固定检查站,检查站设置“车窗抛物”检查站牌,严格依法查纠车窗抛物突出违法行为。各交巡警支队将加强辖区日常车窗抛物行为查处,对城区干道进行动态巡逻,及时发现制止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重庆交巡警提醒驾驶员及乘客,珍爱生命,拒绝车窗抛物,让其他交通参与者不受伤害,让马路文明成为城市靓丽的风景。并且建议,私家车主不妨在车内放置一个小垃圾桶收集垃圾,停车后再将垃圾放进路边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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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惩治车窗抛物行为的法律条文

 

    1、对于驾驶人

 

    车窗抛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处200元罚款,并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驾驶人记2分。

 

    2、对于乘车人

 

    乘车人车窗抛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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