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异地补偿

13.06.2016  18:05
      一是今年1月1日起两年内,主城区生活垃圾输出区缴纳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异地补偿费,用于垃圾接收区市属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环境美化和生态环境影响整治、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居民生态补偿。二是生活垃圾输出区指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在其他区转运和处理的行政区和经济开发区。生活垃圾接收区是指辖区内拥有市属垃圾处理设施或市属垃圾转运设施的行政区和经济开发区。三是异地补偿费按进入市属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总量计算,缴费标准暂定50元/吨。分类后的有机易腐垃圾(含餐厨垃圾、果蔬垃圾、厨余垃圾等)暂不缴纳异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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