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建立责任机制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

07.05.2015  23:30

  一是建立财务管理制。专设乡镇(街道)民政办出纳、会计人员,改报账制为报表制,做到权责统一,落实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强化财务人员责任管理,实现资金管理制度化、审批程序化、发放社会化、评议公开化、监督多元化。

  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签订“廉政承诺书”,实行乡镇(街道)民政领导“一岗双责”制,将未纳入直补的乡镇(街道)民政资金管理纳入基层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三是建立使用审计制。建立健全台账数据管理,实行民政台账经常性和专门性检查;采取抽查与普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账目、走访民政对象等方法,定期不定期开展民政资金专项检查,掌握资金发放落实情况,提高资金监管效力。(成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