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通知

31.05.2016  12:16
       

渝档发〔2016〕4号



 

关于做好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档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万盛经开区档案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正在推进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以下简称“车改”),企业、事业单位也将陆续实施。为做好车改档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顺应民意、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迫切要求。《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改革步伐。车改档案真实记载车改工作的全部过程,反映党和国家治理决策,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区县(自治县)档案部门和车改办要站在档案资源建设的高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把车改档案工作落地、落细、落实。
      二、明确职责
      市和区县(自治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车改办”)负责车改档案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车改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等具体业务工作;市和区县(自治县)档案部门负责车改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车改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档案部门和车改办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搞好车改档案管理工作。
      三、规范管理
      (一)及时整理。此次车改是我国公务用车改革发展史上的一次全面改革,形成的车改档案参照市档案局关于修改《重庆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渝档发〔2014〕21号),由市和区县(自治县)车改办在车改工作结束之日起60日内全面完成整理。车改工作中形成的文书、会计、音像和实物档案整理应当符合有关档案业务规范要求:
      文书档案按照《重庆市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整理;
      会计档案按照《重庆市会计档案整理规则》整理;
      音像档案按照《重庆市音像档案收集整理的一般要求(试行)》整理;
      实物档案采用年度—载体形式—时间(获取时间)分类排列,按照“全宗号—SW—件号”格式编制档号,制作目录。
      (二)及时移交。市和区县(自治县)车改办应当在车改工作结束之日起75日内,将车改档案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同时移交纸质、音像档案的数字化副本。
      除车改办外,其余各单位车改档案由本单位自行收集归档,纳入本单位档案管理。
      四、保障措施
      车改档案工作是车改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车改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市和区县(自治县)车改办要落实分管领导、档案人员、档案经费和档案柜架,加强平时车改文件材料的收集和车改档案的保管、利用,确保车改档案绝对安全。

      附件:重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重庆市档案局      重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6年4月13日

  附件: 重庆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