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档案为办理生育手续提供依据

17.02.2015  10:52
       

就是这份婚姻档案,档案局办事效率太高了,电脑一点就出来啦。”李某高兴地感叹道。

李某,原忠县三汇人,于2010年,在三汇镇民政办办理的登记离婚,于2013年又办理再婚,现在准备要小孩,前几天去三汇民政办办理生育证明,却告知要出具有效的离婚协议证明。听当地的工作人员说他们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到县档案馆,于是,李某一大早就来到忠县档案馆。

忠县档案馆工作人员在进行简单的登记处理后,根据身份证姓名,在电子档案查询系统中进行了匹配,经过仔细核对查阅到李某的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人员将档案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到他的手中,李某露出了会心的笑容,连声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