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两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被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23.06.2015  17:43
          本报讯 今后,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审批,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这两项审批事项将成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而不再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其中,涉及国家档案局的有两项。
      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审批是依据《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中的第十条设立的,其中明确提出,“各级各类档案馆要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馆的收集档案范围细则和工作方案,经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施行”。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批是依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二条和《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条设立的。其中明确提出,“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中央管理的企业(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企业、金融企业、中央所属文化企业等)总部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国家档案局同意后执行”。
      此次国家档案局两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被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是根据2014年4月14日《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要求而开展的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为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间长、随意性大、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激发市场社会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为人民群众服务水平,国务院从2001年开始大刀阔斧地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2001年到2012年,国务院分6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2013年至今,已取消和下放了800多项行政审批项目,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同时,针对已向社会公开的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中所列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务院提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这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也要逐步取消或进行必要调整。这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既有属于政府内部管理事务的事项,也有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的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践中其设定和实施不够规范,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为此,国务院于2014年下决心,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用1年的时间,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坚决调整,最终将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将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从而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完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一类别,并不意味着监管的放松或缺位。国家档案局两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被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以后,将认真做好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会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