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批4家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

20.03.2017  23:1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规定,近日,市民政局按照自愿申请、依法审核、公开透明原则,确认了重庆市慈善总会、重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重庆儿童救助基金会、重庆市红十字基金会4家慈善组织获得首批公开募捐资格。目前,这四家慈善组织已获得市民政局发放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依照《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按照规定的区域和方式开展募捐活动。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认定制度的规范化,有利于慈善领域里的良性竞争,更多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平等地参与竞争,更好地配置慈善资源,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