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工作十问十答

01.03.2016  15:37

 

  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重大制度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巡视的强度、力度和效果明显提升。开展巡视,离不开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巡视工作,积极参与到巡视监督中来,我们就大家关心的有关问题编写了《巡视工作十问十答》。

  1.什么是巡视制度?

  答:巡视制度是党中央和省区市党委通过建立专职巡视机构,依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规定,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的制度。巡视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2.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月29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鲜明提出了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做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

  3.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巡视机构职责是什么?

  答:巡视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中央和省区市分级负责、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省区市党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巡视工作,向省区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省区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决定事项进行传达贯彻和督办,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省区市党委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4.巡视监督的对象和内容有哪些?

  答:巡视监督的对象为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5.巡视组的工作方式有哪些?

  答:《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以及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6.什么是专项巡视?

  答:专项巡视是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机动灵活开展的专项巡视监督。

  7.巡视反馈和整改有哪些要求?

  答:实行巡视情况“双反馈”,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将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实行巡视整改情况“双报告”,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和相关单位。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8.被巡视党组织对巡视工作承担哪些责任?

  答:《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被巡视党组织对巡视整改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干扰、阻挠、妨碍巡视工作等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9.巡视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有哪些?

  答:《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重庆市委巡视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巡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和担负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巡视。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其他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10.怎么向巡视组反映情况?

  答: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将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市委第三巡视组在市民政局巡视期间(2016年2月29日至4月30日),联系方式如下,欢迎大家直接向巡视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巡视组驻地:雾都宾馆太阳城

  举报信箱放置地点:雾都宾馆太阳城14楼、市民政局机关1楼大厅

  联系电话:1345217568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信箱: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36号重庆市委第三巡视组

  邮政编码:4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