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32号建议的复函

04.05.2016  21:23

渝农复〔2016〕74号 

 

 

代小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壮大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0732号建议)收悉。经与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描述的情况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市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您提出的建议对我们今后工作开展很有启发和帮助。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特别是2011年和2014年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1〕244号)和《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5号)。市编办根据中央编办精神,明确区县农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乡镇党政办事机构实行综合设置,由农业服务中心承担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区县编委在市编办核定下达的编制总额内,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与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目前,全市38个区县农业部门(以及单设的畜牧部门)全部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832个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备监管人员2200余人。市级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为乡镇站配齐了农残速测设备,组织了监管人员全员培训,实施了示范站建设项目,乡镇监管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逐步加强。

诚如您指出的那样,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人员不足、经费不够、能力不强的情况普遍存在,而且越到基层越突出。区县监管机构一般在5人以下,经费20万元以内;近年投资建设的35个县级质检站,由于起步晚、基础差,大部分未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考核,直接影响正常运行;依托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挂牌建立的乡镇监管站更显薄弱,基本上只有1-2人从事监管和检测工作,而且绝大多数不是专职,面对日益繁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压力较大。

下一步,我委将与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共同努力,逐一落实解决您所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不断健全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持续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 不断完善监管服务体系建设。 市编办将不断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指导区县进一步明确、理顺和强化职能职责职责,健全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编制。我委将加大督查指导力度,进一步落实区县属地管理责任。继续实施乡镇监管示范站建设专项,推动村级协管员延伸配备,推进县乡两级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转,切实解决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全面推行县级农业质检机构合法资质认定,强化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适时组织能力验证,提高基层检测能力。

(二)持续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积极争取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各地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重点。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不断强化机构管理、队伍建设和运行保障,着眼解决“人、财、物、执法手段”制约瓶颈,不断加强行刑衔接和工作联动,着力营造农业综合执法良好氛围,扎实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加快落实基层工作人员津贴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正抓紧研究制定我市配套政策,尽快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药医疗卫生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待该政策出台后,市、区县两级财政将按要求跟进保障。

此复函已经市农委主任路伟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

 

(联系人:李菁,联系电话:89133703,邮政编码:401121)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