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力推进深度贫困户搬迁工作

21.12.2015  13:32

  从2013年开始,我市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将其作全市25件民生实事之首,整合扶贫部门的财政专项扶贫搬迁、发改部门的易地扶贫搬迁和生态移民、城建部门的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计划用3年时间实施50万人扶贫搬迁。3年来,全市共安排市级专项资金45.09亿元,完成搬迁安置51.63万人。按照责任分工,市扶贫办主要负责财政专项扶贫搬迁的资金筹措和计划下达,指导区县针对贫困户搬迁落实差异化补助政策,推动贫困人口搬迁脱贫。2013-2015年,我办共安排专项资金11.47亿元,实施财政专项扶贫搬迁14.3万人;安排差异化补助资金2.25亿元,完成贫困人口搬迁23.24万人,占搬迁人口的45%。在工作中,我们紧紧瞄准贫困人口这一主要群体,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下发《关于集中力量抓好深度贫困户扶贫搬迁的通知》,从对象认定、实施程序、安置方式、资金筹措、目标考核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强化搬迁的“扶贫”宗旨和“精准”理念,防止“搬富不搬穷”、“搬近不搬远”问题。

  

              一、严格对象审查,确保搬迁对象“瞄得准”。坚持把农村贫困人口作为主要搬迁对象,通过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在现有标准下的165.9万贫困人口中,确定有意愿、有条件搬迁的21.3万人。按照“群众自愿、贫困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2015年已完成10万贫困人口搬迁,2016-2017年实施11.3万人搬迁。为抓好2016年贫困人口搬迁,我办按照2000元/人标准于今年11月底将差异化补助资金1.6亿元提前下达到相关区县,确保2016年完成8万贫困人口搬迁任务。

  二、多方筹措资金,确保贫困人口“搬得出”。 一是 提高财政补助。按照一般农户8000元/人、贫困户10000元/人的标准安排到区县。2013年以来,已安排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25亿元,用于贫困人口搬迁差异化补助,引导和鼓励区县多搬穷人。 二是 指导区县分类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如:黔江区、开县对农村低保户、建卡贫困户和D级危房户增加3万元以上补助;石柱县对深度贫困人口搬迁按照每户3-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三是 落实“地票”政策。优先支持建卡贫困户,优先备案入库、优先复垦、优先地票交易、优先直拨价款。 四是 丰富拓宽筹资渠道 贫困户搬迁建房资金不足或宅基地复垦过程中资金周转缓慢的,由担保公司担保,通过“三权”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信贷扶贫资金给予5%贴息补助。区县对口帮扶资金的60%以上精准用于特困户搬迁补助及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 实行精准帮扶。对深度贫困户通过社会扶贫资金、干部结对帮扶、社会爱心救助等办法,实行兜底搬迁。

  三、加强后期扶持,确保搬迁脱贫“稳得住” 一方面,优化安置方式。 根据搬迁户的客观条件和经济状况,充分考虑深度贫困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问题,选择最合适的安置方式,宜集中安置则集中安置,宜分散安置则分散安置,贫困人口搬迁以就近安置、有地安置、梯度安置为主,不搞形象工程、不搞一刀切。另一方面,加大产业扶持。坚持将搬迁与其他专项扶贫工作相结合,整村扶贫资金、产业发展资金、小片区开发、培训资金等重点向搬迁任务重的区县和贫困村倾斜,建立扶贫创业资金,打造高山扶贫移民创业园,帮助搬迁户就近就业创业,做到搬迁户有一个相对稳定的产业收入项目。搬迁贫困户参与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分别给予1-2万元、1000-2000元补助。“雨露计划”、“职教扶贫”对贫困搬迁户实现全覆盖。贫困搬迁户参加实用技术培训,全免学费,报销交通费,补助生活费。

 

                    资金计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