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档案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以渝办发〔2009〕197号文规定重庆市档案局(馆)的主要职责是:
⒈贯彻执行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全市档案工作;起草全市档案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⒉负责全市档案行政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区县﹙自治县﹚的档案业务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⒊接收、征集、整理和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市直属单位及部份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和有关重庆历史发展的档案资料,承担市档案馆安全的责任。
⒋组织制定全市档案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本市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⒌指导全市档案科研工作,研究并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⒍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开展档案编研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负责全市档案资料目录系统以及馆藏档案检索系统工作。
⒎负责利用档案资料开展社会教育服务,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
⒏负责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建立、维护全市档案资料信息网络;负责全市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9.组织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交流;承办有关档案与档案工作的涉外事务。
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市委办公厅,对外保留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作为市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目前,划归市委办公厅的相关处室和人员已经到位,市档案馆的三定方案尚未出台。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档案局(馆)现有10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共11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处、政策法规处(挂业务教育处牌子)、档案收集整理处、档案管理处(挂重庆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牌子)、保护技术处、档案编研处、档案信息技术处(挂电子文件档案管理中心牌子)、人事处(挂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牌子)、机关党委。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06.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06.72万元,比2018年增加433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4.02万元,比2018年减少190.4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对参公事业单位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运行费、办公自动化运维费、培训定额取消和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发放等;项目支出4572.7万元,比2018年增加4522.7万元,主要用于增加市档案馆新馆档案专用设施设备及室内精装修基本建设项目4284.7万元,一般行政项目增加238万元主要用于市档案馆档案保管和保护工作、档案馆综合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维费、信息网水土云中心租赁服务费、重庆市公共档案信息资源在线共享利用服务平台建设。
重庆市档案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 55万元,比2018年98减少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5 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15 万元,与2018年减少10万元,主要是按厉行勤俭节约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也考虑到机构改革后行政职能有所减少,接待人数可能随之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 万元,比2018年减少33万元,主要原因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机构改革后到区县检查指导工作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14.52万元,比上年696.99减少82.47万元,主要原因为参公事业单位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运行费、办公自动化运维费、培训定额取消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年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有市档案馆新馆档案专用设施设备及室内精装修基本建设项目4284.7万元、档案馆综合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维费19.11万元、信息网水土云中心租赁服务费17万元、重庆市公共档案信息资源在线共享利用服务平台建设40万元、档案保管保护2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572.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共有车辆5辆,均是一般公务用车5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李红,电话:023-65306560
重庆市档案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