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03.02.2017  18:11

渝农办发〔2017〕1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207号)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的通知》(渝农发〔2014〕3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现制定2017年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和分级监管、属地负责原则,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全覆盖,加强对重点地区、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四不两直”,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严格执法,强化事前处罚,做到失职追责、违法必惩,严厉打击农机安全违法非法生产行为,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检查工作方法,切实增强农机安全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推动农机主管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农机从业人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走向法治轨道,推动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年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农机安全事故,农机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实行牌证管理的农田作业的机械巡查率不低于40%,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隐患整改率100%。

三、主要任务

主要检查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农业机械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等工作。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1.农机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农机安全监管“一岗双责”、安全会议、黑名单、安全检查、应急救援及值守等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安全工作措施是否得力。

2.农机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是否推进落实,区县政府或农委有否工作安排部署会议与文件。

3.是否开展农机安全与执法检查,农机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依规处罚,检查与处罚记录是否建立、规范。

4.是否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记录是否健全。

5.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已停驶且达到报废条件的“渝01”拖拉机办理注销手续,工作成效如何。

6.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否落实,是否形成闭环的安全隐患台账。

7.区县是否将农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对挂外省拖拉机牌照车辆的清理是否持续深入开展,是否建立规范的动态管理台账。

8.公安驻农机警务室是否按照制度开展工作,是否对挂外省拖拉机牌照车辆的脱保脱险、假牌假证、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工作效果如何。

四、督查分组

以市农委农机监管处牵头组织实施,市农机安全监理所配合,成立五个督查检查组,组长可以根据工作安排临时抽调2名督查人员,按照监督检查的内容、相关要求开展农机监督检查。

第一组:组长    欧阳柬

督查区县:万州、沙坪坝、江北、永川、武隆、云阳、丰都、垫江。

第二组:组长    黄自力

督查区县:九龙坡、北碚、綦江、万盛、璧山、忠县、石柱、城口。

第三组:组长    李继德

督查区县:涪陵、南岸、渝北、梁平、开州、奉节、巫山、巫溪。

第四组:组长    郭伦

督查区县:巴南、江津、南川、黔江、秀山、酉阳、彭水。

第五组:组长    范立锋

督查区县:大渡口、大足、合川、长寿、荣昌、铜梁、潼南。

五、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15×251天=3765天。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315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250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共计300天;对区县农机监管机构定期抽查、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300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300天;参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450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225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150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150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375天。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200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225天;病假、事假共计75天;检查指导区县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共计495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产(护理)假共计225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180天。

六、督查要求

1.年度监督检查应当会同当地区县农委以及农机监理机构人员共同实施。

2.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市政府和农业部的具体要求执行。

3.年度监督检查由各检查组按照计划方案自行安排时间,随机抽查区县,可以重复。

1月一3月,随机抽查2个区县(自治县)。

4月一6月,随机抽查2个区县(自治县)。

7月一9月,随机抽查2个区县(自治县)。

10月一12月,随机抽查2个区县(自治县)。

4.全年对每个区县的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附件: http://www.cqagri.gov.cn/zw/upload/2017/02/636217120667776297.doc

  1.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

2.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管检查督查记录表

3.农机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活动统计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