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重庆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03.02.2017  18:11

渝农办发〔2017〕9号

 

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20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和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安委〔2016〕14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2017年重庆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相关计划,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2017年重庆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20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和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安委〔2016〕1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全市将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审批许可为主向监督检查为主转变,进一步提高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推动全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目标任务

按照分级监管、属地负责原则,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全覆盖,加强对重点地区、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执法方法,严格落实“四不两直”,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严格执法,强化事前处罚,做到失职追责、违法必惩,严厉打击渔业船舶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区县(自治县)渔业船舶安全监管部门(机构)、渔业船员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事故防控能力,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

三、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市检查组人员:谢泳健、景左、曹豫、魏耀东、匡红、闵亮、刘丽、朱渝、荣红、李兴明、曾桢、姬文锋、易红利、张传祥、马红英、姜燕、邓倩、廖莹、杨海军、赵善其等20人。

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0(人)×251天=5020天。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42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000天,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共计400天;对区县渔政监管机构定期抽查、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400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400天;参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600天;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共计30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共计200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200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500天。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600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300天;病假、事假共计100天;检查指导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共计660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产(护理)假共计30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240天。

五、风险等级划分和监督检查频率

(一)风险等级划分

1.将云阳、巫山、铜梁、奉节、万州、涪陵、江北、忠县、武隆、长寿、丰都、潼南、江津、合川等14个管辖渔船超过200艘的区县及渝北、沙坪坝、巴南、南岸、大渡田、九龙坡、永川等7个长江船舶定线制规则涉及区县合计21个区县列为渔业船舶生产重大风险区县,作为红色监管对象。

2.将北碚等渔业船舶数介于100-200艘的区县列为渔业船舶生产较大风险区县,作为橙色监管对象。

3.将彭水、梁平、垫江、开州、綦江、荣昌等渔业船舶数介于50—100艘的6个区县列为渔业船舶生产一般风险区县,作为黄色监管对象。

4.将黔江、大足、南川、石柱、酉阳、璧山、秀山、两江新区、巫溪等渔业船舶数低于50艘的9个区县列为渔业船舶生产低风险区县,作为蓝色监管对象。

(二)监督检查频率

1.全年对红色对象区县检查不少于2次。

2.全年对橙色对象区县检查不少于1次。

3.全年对黄色和蓝色监管对象区县抽查率不低于50%,即抽查8个以上的黄色和蓝色监管对象区县。

4.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市检查组2人以上会同当地区县农委(渔政监管机构)监管人员组织实施。

六、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检查重点为区县渔船安全监管履职检查,有非法载客载货需求水域、旅游景区渔船停靠水域、渔港和渔船集中停靠水域、渔船经常航行作业水域、渔船事故易发水域(下文简称重点水域)渔船临检。

(一)区县渔船安全监管履职检查

1.渔民安全会议是否按规定召开。

2.渔民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依规处罚,是否扣减燃油补帖。

3.安全监管“一岗双责”、安全会议、黑名单、安全检查、应急救援及值守等相关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

4.安全宣传成效是否明显。

5.安全隐患排查是否落实,有无形成闭环的安全隐患台账。

6.乡镇(街道)渔船安全监管措施是否落实。

(二)重点水域渔船临检

1.是否持证(船员证书、船舶证书)作业。

2.渔船安全设施是否配备齐全。

3.船舶状况是否安全适航。

4.是否着救生衣作业。

5.有无无证人员随船作业。

6.有无违法载客载货。

7.有无饮酒,碍航等违规行为。

七、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一)红色监管对象检查安排

1月份:巫山、忠县、丰都、奉节。

2月份:  云阳、万州。

3月份:  渝北、沙坪坝、巴南、南岸。

4月份:潼南、合川、江津、铜梁。

5月份:  涪陵、永川、长寿。

6月份:  潼南、合川、江津、铜梁。

7月份:渝北、沙坪坝、巴南、南岸。

8月份:大渡口、九龙坡、武隆、江北。

9月份:永川、长寿。

10月份:  涪陵、忠县、丰都。

11月份:  大渡口、九龙坡、武隆、江北。

12月份:云阳、巫山、奉节、万州。

(二)橙色监管对象检查安排

第3季度根据工作需要择机检查北碚。

(三)黄色和蓝色监管对象检查安排

1月一3月:随机抽查2个区县(自治县)。

4月一6月:随机抽查2个区县(自治县)。

7月一9月:随机抽查2个区县(自治县)。

10月一12月:随机抽查2个区县(自治县)。

(四)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具体要求执行。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