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市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切块区县资金有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26.03.2016  00:11

渝农发〔2016〕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果业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2016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做好2016年市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切块区县资金有关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工作要求,以“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为目标,以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为统揽,聚焦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产业扶贫,聚焦市级七大特色产业链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着力“调结构”“降成本”“补短板”。树立大农业、大食物观念,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品种结构,促进传统供给结构向多元供给结构转变,使农产品供给数量上更充足、品种和质量上更契合消费者需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减少化肥农药等不合理农业投入品使用,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更加注重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等农业供给薄弱环节建设。

(二)深入实施产业扶贫。安排到贫困区县的市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切块资金,要向产业扶贫方面倾斜,重点扶助建卡贫困户发展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做到贫困区县村村有产业、户户有项目。

(三)大力推进七大产业链建设。在确保口粮安全的基础上,围绕柑橘、草食牲畜、生态渔业、茶叶、榨菜、中药材、调味品七大特色产业链,不断延伸产业链,完善供应链,提升价值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本地实际,保留或按规定调整原上报的除粮、猪、菜之外的“三个主导产业”,原则上在市级明确的“七大特色产业链”中优先选择,也可选择1个本区县特别有发展前景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产业,并将调整情况报区县(自治县)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本通知附件一并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产业类别不能宽泛,如畜牧要具体细化到草食牲畜、家禽、蜂等)。

(四)重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重点支持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农户户均承包面积10至15倍的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支持农户间合作经营,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扶持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涉农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业企业与农户、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合理分工、互利共赢。

      (五)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行基地农产品准出制度,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体系,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包装标识、产地管理、生产记录等环节的执法监管,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打造培育农产品品牌,用品牌保证人们对产品质量的信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六)探索创新财政支农模式。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转变财政支农方式。在支持领域上,重点投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农产品生产、农业产业链条延伸等。在扶持方式上,逐步建立财政补助标准统一、公开透明、程序简便的针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普惠制”政策体系。对市场竞争类领域,综合运用贴息、担保、创投基金、产业股权基金等政策。要按照规定开展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注重发挥金融保险支农的放大效应;有效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坚持以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主要产业发展为平台,大力推动农业、林业、农综、扶贫、水利等支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整体效益。

三、项目资金管理

按照预算改革要求,2016年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市级补助资金预算已提前下达各区县(详见渝财农〔2015〕408号、473号文件市级切块补助资金)。

(一)突出扶持重点环节。调整完善项目资金补助重点,逐步将关键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重点抓好产前良种(种苗)繁育体系建设、田间(生产)设施设备配套、产业链条延伸相关设施建设、重大生产、加工技术开发、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农业品牌打造及农产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加快延伸产业链,建设有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集中区。着力支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基地,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二)明确分级管理责任。市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切块区县资金原则上实行“五到区县、一挂钩”的项目管理模式,即将项目资金切块到区县、目标任务落实到区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区县、管理责任明确到区县、绩效管理延伸到区县,将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

(三)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重庆市市级特色效益农业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13〕69号)的有关规定,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强化过程督导,确保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健全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综合效益。各区县(自治县)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已制定的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四)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各区县(自治县)用于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不得少于市级切块资金的5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必须控制额度,农业企业不超过60万元,农民合作社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15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资金补助一般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基本原则是“原建不补、不建不补、边建边补、先建后补”。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项目经批准立项并实施后,可以根据建设进度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拨付,第一次拨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补助总额的30%,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前剩余资金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20%。项目单位申请补助所提供的项目建设支出凭据必须是原件,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有关票据的原件上加盖“2016年市级特效财政资金已补助”印章后,复印存档,原件退回项目单位,并归档保存备查。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要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严禁列支 “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对下达区县(自治县)的市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专项切块资金,不得再切块分配。市农委、市财政局将组织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进行抽查,对虚报、冒领,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项目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五)提高方案编制质量。各区县(自治县)要督促实施主体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和具体环节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2016年市级切块资金项目汇总实施方案(含附件1、附件2、附件3)于2016年5月31日前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复核(同时还要登陆“重庆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222.177.19.107:8080/cqnd)”上报),纸质件(上报公文、项目汇总表、实施方案、评审材料、申报公告、项目公示等)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委特效办。

各区县(自治县)务必注重方案上报的及时性、编制的科学性、行文的严肃性。区县(自治县)应在上报备案实施方案前进行自查把关,市农委、市财政局对区县(自治县)备案的实施方案在1个月内进行备案复核,对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及时反馈区县修改完善或重新组织编制。对逾期不报送实施方案或不按要求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的,由市农委商市财政局调减或收回资金,重新安排。经市级备案审核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仍按原程序报批。已通过市级备案审核实施的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各项目区县(自治县)和单位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原则上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市农委商请市财政局直接追减该区县预算。

各区县(自治县)在通过市级备案复核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包括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财政补助额度、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方式等内容,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服务,抓紧组织项目单位实施、加强项目监管,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拨付资金。

(六)增强项目公开透明度。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透明度。项目申报受理前7个工作日,要在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告申报文件(通知、指南)。对补助项目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保证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重大项目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评审。拟扶持项目确定后,要在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等相关网站公示拟扶持对象名称、拟扶持项目、扶持内容、扶持金额、实施要求、所在地方及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等,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加大绩效评价力度。市农委、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大“立项前评审,建设中评估,建成后评价”的项目评价模式,健全农业财政项目绩效评价体系,适时开展对区县和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继续将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并作为下一年度相关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通过激励约束机制的建立,不断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八)规范档案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制定建档实施细则,项目建设中注意收集好各种过程资料,项目竣工后对各种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努力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以及不漏项、不缺失、不混杂,特别要注重项目评审过程资料的保存、管理,真正有效地发挥档案的功能和价值。

(九)做好总结宣传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大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财政资金扶持工作的总结宣传力度,有计划地通过大众媒体,总结宣传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的政策和绩效,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社会参与度,争取广泛关注和支持,营造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良好氛围。项目完成和资金兑现后要及时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要认真总结各地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建设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于2016年12月25日前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报送2016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自查报告(由区县农业(畜牧)、财政部门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委。要加强相关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特别是要把各级财政和社会资金用于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项目的投入情况、项目直接经济效益、带动农民增收和就业情况等进行对比分析,真实、客观反映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成果。

市农委特色效益农业办公室联系人:程英,电话:89133095,商勇强,电话:89133313;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瞿波,电话:67575326。

 

附件: 1.2016年切块区县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资金项目汇总表

2.2016年切块区县现代特色效益农业资金产业使用情况统计表

3.2016年切块区县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市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2016年3月15日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