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市级重点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26.03.2016  00:11

渝农发〔2016〕64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2016年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市级重点项目补助资金预算已提前下达(详见渝财农〔2015〕408号),现就做好2016年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市级重点项目组织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结合现代特色效益农业生产实际,重点对农民迫切需要、生产促进作用显著,具有前瞻性、区域性、关键性农业生产骨干项目补助实施,支持并促进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通过重大补助项目示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完善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产业体系政策措施的支持环节、对象、标准,以及项目实施模式和管理制度、科学绩效评价等,为研究出台全市性重大支农政策提供决策支撑。

二、支持内容

2016年实施的市级重点项目,项目区县(自治县)必须紧紧围绕在上报市级备案的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主导产业中选择1个产业,以“项目包”的方式,开展直接相关的项目建设,打造产业集群。

(一)田间(生产)设施设备建设。 主要用于较大规模的特色效益种植业、土地整治培肥、田间水系配套、生产作业道路、种养圈舍或生产大棚建设、生产饲养病虫害(疫病)防控设施设备、耕种收大中型农机装备、产业观赏(采摘、体验)道路(亭台、大中型器具)等。

(二)产业链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用于产业产前、产中、产后产业链建设,重点支持补助具有全市带动力、示范性围绕主要(主导)产业的加工、冷链、物流、配送、营销体系等基本公益设施设备,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优势产业体系。

(三)重大生产新技术产业化开发。 主要用于促进现代特色效益农业主要产业稳产增产、防灾减灾、减少产后损失等效果显著,具有较大区域推广价值、能带动相关产业技术进步促进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新技术措施(含农业机械化技术)的产业化开发。重点补助种养业良种(苗)引进、培育,产业化建设的设备设施购置等。行业上已普遍接受和使用的技术示范推广不予支持,已经过试验示范并纳入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技术措施不再安排支持。

三、支持模式及相关要求

(一)重点项目主要支持鼓励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须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1年以上。种养生产型农业企业须流转土地5年以上,具备生产基地规模资格;加工营销型农业企业须有地产农产品购销订单等。所有申报主体须附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须相关部门证明“复印属实”,且征信记录良好。各类申报主体应当在近年来总资产规模、年销售收入、效益、产品竞争力等各项指标在当地同类企业(合作社)中居前列,有能力带动农户或基地生产。

(二)项目区县重点“项目包”中,用于补助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的资金不少于市级补助资金总量的50%。其中:由农业企业申报实施的项目,单个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60万元,农业企业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农民合作社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一半。原则上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市农委商请市财政局直接追减该区县预算。

(三)市级补助资金用于技术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等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5%,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严禁列支 “三公”经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资金明细,实行专款、明细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市农委、市财政局将适时组织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和绩效评价,对虚报、冒领、截流、滞留、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项目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项目申报

(一)项目及“项目包”由相关区县农业(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要按照“公开、自愿、评审、公示、上报”程序,印发项目申报指南并在当地报纸、区县农委网站等一种以上媒体发布公告,项目申报指南应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等。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并组织专家严格评审。对拟实施项目在区县农委网站等媒体上进行七个工作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打包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项目材料包括:

1、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的项目包申报文件(含项目包汇总表);

2、单个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

3、申报企业(合作社等)基本情况;

4、单个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和申报理由(含项目实施基础和资质佐证材料等)、项目创新性说明、项目内容、项目实施条件、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含预期经济效益等)、实施进度安排、项目资金测算及支出明细内容等;

5、指南公开、评审结果公示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三)材料报送。以上申报材料,请在2016年5月31日前由区县农业(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以办公网电子公文形式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同时还要登录“重庆市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222.177.19.107:8080/cqnd)上报)。文件中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纸质材料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委特色效益农业办公室。

五、备案复核与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务必注重方案上报的及时性、编制的科学性、行文的严肃性。区县(自治县)应在上报备案实施方案前进行自查把关,市农委、市财政局对区县(自治县)备案的实施方案在1个月内进行备案复核,对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及时反馈区县修改完善或重新组织编制。对逾期不报送实施方案或不按要求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的,由市农委商市财政局调减或收回资金,重新安排。经市级备案审核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仍按原程序报批。已通过市级备案审核的实施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各项目区县(自治县)和单位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原则上同一项目实施主体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一经发现,市农委商请市财政局直接追减该区县预算。

各区县(自治县)在通过市级备案复核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包括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财政补助额度、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方式等内容,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服务,抓紧组织项目单位实施、加强项目监管,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及时拨付资金。

市级重点补助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取得项目补助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必须按照批复内容,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建设工期、工程质量、生产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市级重点项目资金补助一般采取“先建后补”模式,基本原则是“原建不补、不建不补、边建边补、先建后补”。对已经建成的项目不予立项也不予补助;对经批准立项但不建设的不予补助;项目经批准立项并实施后,可以根据建设进度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拨付,第一次拨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补助总额的30%,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前剩余资金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20%。项目单位申请补助所提供的项目建设支出凭据必须是原件,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有关票据的原件上加盖“2016年市级特效财政资金已补助”印章后,复印存档,原件退回项目单位,并归档保存备查。

区县(自治县)要及时做好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建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加强账务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区县要对照实施方案及时组织验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由区县农业(畜牧)、财政部门通过办公网电子公文报送)。纸质件通过快递形式送市农委。

市农委联系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农牧科技大楼,邮政编码401121;市农委特色效益农业办公室联系人:程英(电话:89133095)、商勇强(电话:89133313)。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邮政编码401121;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瞿波(电话:67575326)。

  附件: 1.2016年特色效益农业市级重点补助项目申报表(单个项目使用格式)

2.2016年特色效益农业市级重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2016年特色效益农业市级重点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 庆 市 财 政 局

2016年3月15日

 

 

公开标志: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