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公告

29.12.2017  12:55

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2017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于2018年1月1日起启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登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cqgs.gov.cn)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7年度报告。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在上述时间内向辖区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

重庆市城乡建委公众信息网2017年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建设厅
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州区分局年报催报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