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7年度报告的公告

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2017年度报告公示工作于2018年1月1日起启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登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 工商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2015年度报告的公告

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2015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启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请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登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 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