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岸区四项措施积极谋划2015年法治工商建设工作

03.03.2015  19:56
      一是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指派专人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公众舆论监督。依法接受司法监督,按时提交答辩书、证据材料,严格执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落实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办理、回复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的司法建议。
        二是坚持依法决策。 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和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和终身追究制度,确保依法决策落到实处。
        三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法定程序和工商内部案件核审要求。落实执法公开制度,做到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全公开。完善并落实本系统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落实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行政决定告知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指派专人做好“两法衔接”工作。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继续保持行政复议诉讼“零败诉”。
        四是创新执法方式。 强化行政指导工作,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办法、配套措施完善,落实市局行政指导程序、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重大行政指导项目遵循统筹规划、审慎论证、因事制宜、绩效可考、风险可控的原则,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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