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16年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21.06.2016  01:31
 

渝民办〔2016〕99号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关于举办2016年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

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局属相关单位,市内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根据《重庆市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青发〔2014〕78号)的任务要求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实施2016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渝民〔2016〕61号)的培训计划安排,市民政局将于近期举办两期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民政、共青团、司法、教育等领域的基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每期100人,共计200人。

二、培训内容

社会工作发展与实践,学校社会工作,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青少年事务社工实务案例分享,社会工作应用文书规范与技巧,实地探访。

三、培训地点

重科逸居酒店(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大学城重庆科技学院东门;酒店总机:65026688)。

四、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6年7月11—15日。

第二期:2016年7月18—22日。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及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由市民政局承担,派员单位承担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差旅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民政局原则上应推荐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政事业单位中从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参加培训,由区县民政局汇总后报送。

(二)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参训人员推荐表(见附件),一经填报视同为能够为推荐人员参加5天的集中培训提供支持和便利,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参训人员。

(三)培训实行自愿报名,主办方将根据报名情况遴选确定正式参训人员并另行短信或电话通知,接到通知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培训。

(四)各单位推荐参训人员不超过3名,于7月1日18:00前将参训人员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需提前入住的第一期参训人员请于7月10日下午14:00—18:00到培训酒店报到,其他参训人员请于7月11日8:30前报到。需提前入住的第二期参训人员请于7月17日下午14:00—18:00到培训酒店报到,其他参训人员请于7月18日8:30前报到。

联系人:范南兰

电  话:023—67685369  1808302199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参训人员推荐表[20160620162339].doc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