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开发公益性岗位 保障贫困户脱贫

12.09.2017  18:31

贫困户脱贫增收,长期靠产业,短期靠就业。由于地理环境及交通条件等多方面的影响,巫山贫困户劳动力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单一、观念陈旧,就业竞争力低,转移外出难,影响短期脱贫致富目标。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县级部门、乡镇(街道)积极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解决建卡贫困户“零就业”问题,帮助增加收入,为我县脱贫攻坚打牢基础。

一、村社开发岗位,就近就地安置就业。安置贫困户劳动力,岗位开发是关键,我县是劳务大县,能转移的劳动力,基本全部转移外出务工,留守在家的贫困户劳动力多数因年龄、技能、家庭等因素影响,无法转移外出就业。各乡镇结合解决“八难”、实现“八有”的要求,在村社开发扶贫工作协助、道路管理、清扫保洁、公共设施管护、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等技术含量低、劳动技能要求不高的公益性岗位,既解决公共基本项目无人管护问题,又实现建卡贫困户劳动力在本村就近就地就业。

二、乡镇部门合力,托底保障实现就业。县委县政府明确全县扶贫公益性岗位由县领导亲自抓,人力社保局牵头,对岗位开发、人员安置、上岗培训、待遇落实等方面进行总体规划协调,林业、交通、市政、国土、移民、就业等部门按照条块工作,全力配合实施工作落实。岗位实行部门乡镇共同开发,需要用于在村社并符合公益性岗位安排的,除对技能要求高的外,全部开发成公益性岗位,用于托底安置通过市场渠道无法转移的贫困户劳动力。截至目前,全县已开发1529个扶贫公益性岗位。相应经费实行部门保障,就业专项资金兜底。管理实行乡镇根据具体岗位出台管理办法及工作质量标准要求,实行日常考核。

三、规范聘用安置,公平公正安全就业。乡镇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计划,统一向人社局提交申请,经审核岗位开发的合理性后,由乡镇安排村社,对贫困户实行按困难程度排序,并经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张榜公示后,对照核准的岗位,按岗聘用人员。主要聘用安置现有不能外出转移,产业又达不到脱贫收入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安置结果报县就业局建立规范的台账,按期对上岗情况进行督查管理。整个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台帐清、对象准、信息明,没有优亲厚友,冒名顶替、虚领虚占岗位的情况,确保整个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合理安排用工,发展产业不误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多数是村社管护、保洁岗等位,这些岗位全部实行非全日制用工,按照同工同酬的考核办法,要求每天工作1至4小时,待遇一年可收入5000至13000元。这种灵活就业方式,既能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得到应有报酬收入,又能安排多余的时间发展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