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积极打造“阳光低保”

24.04.2015  18:37

  一是优化审核审批程序。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审核、评议、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环节,对新增的农村低保户按照不低于30%入户抽查,城市低保户100%入户调查。一季度全县有7549户15024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发放低保资金1144万元。

  二是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低保备案制度。对43户享受低保的村居干部近亲属逐一进行核查,取消19户,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关系保”、“人情保”。

  三是加快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基本调查手段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四是建立长期公示制度。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逐步完善低保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和异议复核制度。

  五是加强动态管理。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分类管理。

  六是建立城乡低保义务监督员制度。县、乡镇、村居聘任1227名城乡低保义务监督员,对全县低保工作进行监督。(田家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