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意见》 着重解决制约档案工作发展难题

20.01.2015  11:02
       

        ●及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困难

      ●把民生档案接收和地方特色档案征集放到突出位置

      ●多层次全方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档案安全体系

      ●把档案干部的培养、培训纳入统一规划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区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总结全区档案工作的先进经验为指导,以解决制约全区档案工作发展的问题为目标,从5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全区今后一个时期档案事业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方面,《意见》重申了县级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局馆合一”的领导管理体制,以及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考核检查内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科学核定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将档案馆(室)在档案资料征集、抢救保护、安全保管、信息化等方面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档案事业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意见》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支持,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妥善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要主动与人、财、物等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共同谋划解决制约档案工作发展的外在保障问题。

      在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城建档案、地籍档案等各专业档案的归属及管理办法,明确各类专业档案馆(室)的接收范围,防止档案资源分散;要把民生档案的接收置于突出地位,制定民生档案管理规范和标准,及时把社会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移民、婚姻生育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权益的民生档案接收进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监督指导机制,明确监督指导对象和范围,每年开展专项档案业务检查;要积极指导国有企业规范档案工作,引导、帮助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做好档案工作,重视对新型载体档案的规范指导;做好涉及西夏文化、黄河文化、回族文化、红色文化档案的征集工作。

      在加强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全方位、多层次提供档案利用服务,加大服务民生力度,优先为广大群众提供劳动工资、住房、医疗、食品安全、社保、教育等档案信息服务;把数字档案馆作为“智慧宁夏”的重要内容,列入自治区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统筹推进;加快档案数字化工作,争取到2020年完成县级以上机关档案室和综合档案馆存量档案的数字化;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与新闻媒体、旅游机构、文化产业等部门合作,通过拍摄档案资料音像片、出版发行档案文化产品、举办档案展览等形式,开发适应现实需求的档案服务产品。

      在加强档案安全体系建设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档案部门要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保密防护体系,推进档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档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平时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已实现数字化或有复制件的档案原件应当封存,无特殊情况不再提供利用;在档案数字化外包前,要做好涉密和内容敏感档案的挑选、鉴定、解降密工作,严禁涉密档案数字化外包;县以上各级综合档案馆重要档案要实行异地异质备份保管。

      在加强档案部门自身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政治、业务学习制度,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档案干部头脑,加强对新形势下档案业务知识的学习;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内容的实用性、针对性,采取跟班培训、上岗培训、专题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技能;要把档案干部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创造条件;市级档案部门要注重对档案展览讲解人才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