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城口县宣判

10.05.2018  18:33
    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城口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一审公开审理了向某清、陈某春等八人涉嫌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三起案件。八名被告人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被没收销毁。
    案件回放:利益熏心,手段残忍
    2015至2016年,向某清、陈某春等八人分别在城口县东安镇黄安草场、城口县河鱼乡畜牧村、陕西省岚皋县界梁林场,通过安放钢丝套捕猎野生动物。向某清、陈某春等八人将捕获到的疑似黑熊开膛破肚,并将疑似黑熊胆及躯体以7000至100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张某伟。张某伟将疑似黑熊运输至巫溪县出售给杜某田和杜某国(均另案处理)。
    联动响应:查获黑熊残体,警方全力侦查
    2017年1月11日,巫溪县森林公安局查获到大量疑似黑熊残体,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疑似黑熊残体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黑熊所有,随后巫溪县森林公安局向城口县森林公安局进行案情通报。2017年2月20日,城口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张某伟提供的线索,经审查后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并立即响应“联动机制”,成立由城口县公安局、城口县森林公安局和高观镇、东安镇派出所组成的专案组,通过实地侦查,在掌握大量证据后,依法将八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向某清、陈某春等八人非法捕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至此,系列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宣布告破。
    近年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明显“加码”,非法捕猎、出售、收购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适用《刑法》门槛持续降低,但仍有心存侥幸之人顶风作案。对此,我局将以此次告破的三起非法捕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为契机,充分整合人力资源,联动城口县林业局政策法规科、资源科、林业行政执法科以“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活动为载体在全县范围内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天保人员、木材检查站、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林业行政执法科、森林公安联动的“立体式检查机制”,加大对源头、运输环节、黑市的检查执法力度,着力构建野生动物“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