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人民政府印发《巴南区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实施意见》

14.12.2017  04:31
      日前,巴南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巴南区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实施意见》,明确了落实改革要求,优化防雷许可;落实防雷责任,确保防雷安全;强化防雷改革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该《意见》指出,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等四大类建设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要继续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属地管理责任,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气象、城乡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气象、安监(煤管)、经济信息、商务、公安等部门要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将防雷安全纳入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按职责督促易燃易爆、矿山等建设工程和场所的设计、施工、监理、防雷装置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气象、城乡建设、安监(煤管)、经济信息、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建立防雷安全管理沟通协调机制,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防雷减灾工作公共财政保障体制机制。